
一、禁止托运和携带的物品
- 枪支与弹药及配用物:军用、公务用枪;民用枪(气枪、猎枪、运动枪等)及其弹药;道具枪、发令枪、钢珠枪、催泪枪、电击枪等及其弹药;上述物品的样品、仿制品。
- 爆炸物品及相关器材:弹药、炸弹、照明弹、燃烧弹、烟幕弹、信号弹、催泪弹、毒气弹、手雷、地雷、手榴弹等;炸药、雷管、导火索、导爆索、震源弹、爆破剂等;烟花爆竹及制品及其制品、发令纸、黑火药、烟火药、引火线,以及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及其仿制品。
- 管制器具与武器:管制刀具(按分类与安全要求认定的专用刀具、超出尺寸的刀具等)、警棍、军用或警用匕首、催泪器、电击器、防卫器、弩、弩箭等。
- 易燃易爆物品: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;易燃液体(汽油、柴油、酒精等)及含高酒精的饮品;易燃固体、自燃物、遇湿易燃物、氧化剂、有机过氧化物等。
- 毒害品与危化品:高毒化学品及其制剂、灭鼠药、杀虫剂、除草剂等。
- 腐蚀性、放射性、感染性及其他可能危及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:强磁性物质、强烈气味或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、可能引起旅客恐慌的物品、性质不明但可能危险的物品。
- 其他依法禁止携带、运输的物品。
二、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
- 锐器类:日用刀具(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的)、专业刀具、剪刀、开刃的刀具等;刀、矛、戟等器械。
- 钝器类:棍棒、球棒、桌球杆、曲棍球杆等。
- 工具与农具:钻机、凿、锥、锯、斧头、焊枪、射钉枪、锤、冰镐、耙、铁锹、镢头、铡刀等。
- 其他:非机械弓箭类器材、消防灭火用具、飞镖、弹弓,以及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贝斯特bst2222。
- 持有检疫证明且装于专用容器的小型活动物可托运;导盲犬如具有工作证明可随身携带;作为食品且经密封箱体包装的鱼、虾、蟹、贝、软体类水产动物可随身携带。
三、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
- 酒类:酒精含量在24%−70%之间,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。
- 香水、花露水、喷雾、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,单体容器不超过100毫升,每种限带1件。
- 指甲油、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。
- 冷烫剂、染发剂、摩丝、发胶、杀虫剂、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,单体容器不超过150毫升,每种限带1件,累计不超过600毫升。
- 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,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。
- 标志清晰的充电宝、锂电池,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,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。
- 依法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、运输的物品。
Copyright © 2025 四川省贝斯特bst2222木业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